并且拿到自己当月以及开始上班时扣下的半个月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
我2007年9月到职,合同却要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签,因为合同不合理,我拒签。
现在我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于2008年5月21日递交辞职信,并跟老板商量从21日起在半个月时间内交接工作,他却推脱着不肯答应,说最少要一个月以后。可是我真的必须要在半个月内完成交接,并且拿到自己当月以及开始上班时扣下的半个月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做?
若不肯交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同时解决工资问题。
各位律师:
我2007年9月到职,合同却要我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签,因为合同不合理,我拒签。
现在我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于2008年5月21日递交辞职信,并跟老板商量从21日起在半个月时间内交接工作,他却推脱着不肯答应,说最少要一个月以后。可是我真的必须要在半个月内完成交接,并且拿到自己当月以及开始上班时扣下的半个月工资。
请问,我该怎么做?
若不肯交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同时解决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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