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让我给他写个保证,就是说以后如果眼睛有什么后遗症的话,我要负责,请问我能不能写,该不该写?
各位律师:
自由组合着打篮球,大学校园,不是上课期间,也没有任何组织单位,在抢篮板球的时候身体发生碰撞,照成了一位带眼镜(外框眼镜,近视500度)的同学眼部受伤,(带眼镜的同学和我同时抢篮板)后医院检查眼睑破裂,上眼皮缝了七针,并已付前期所有医疗费300元,一星期拆线后眼睛基本没有问题。现在他让我给他写个保证,就是说以后如果眼睛有什么后遗症的话,我要负责,请问我能不能写?该不该写?
学校有责任,你让对方去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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