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根据工作时间的减少少了工资呢,现在公司不和我续签,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于2007年4月被通知5月合同到期公司不与我续签合同。于是和公司协商帮助公司维护一些项目。后来在5月中旬得知怀孕,与公司协商延续我以前的福利,我在家工作公司为我缴纳上海市的综合保险以及江苏的四金(这个应该算额外福利)。后来又签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内容不是单位的合同范本,单位做过更改。于是我签了。现在又一年结束,我在哺乳期了,单位不与我续签,说是从合同内容看无法认定我是全职还是兼职,所以当兼职就可以不续签。 (现在看来是不是单位当初有意改动合同,造成现在的无法认定?)但是追溯到以前的合同,是不是可以认定我是公司的员工?不然孕期公司怎么还会维持我原有的福利,只是根据工作时间的减少少了工资呢?
现在公司不和我续签,我该怎么办?盼复,谢谢。
合同自然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或随意终止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