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我另想办法找人证,公司提供的工资单的相关人员都是老板的亲戚,不可能为我作证,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我于2008年1月4日开始在公司上班,2008年3月27日被公司以″考试不及格″的理由辞退。我很不服气,于是将公司告上了仲裁庭,因为在职期间并未签定劳动合同,所以从2月4日开始应付我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一共是2760元(月薪1200)。
5月26日开庭时,仅仅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
公司主张我于3月3日才开始上班,27日离职,不满一月,且是我主动离职,不予以任何赔偿。
闭庭后,公司提交了“所有人”的工资单(事实上能为我做证的人一个也没提供),我的工资单自然是最后一个月的(2月26日-3月25日),我们底薪是1200元,当月有134月的提成,加起来是1334元。
仲裁庭打来电话说,叫我找上一个证人,但是公司并未提供我能找到的证人的工资单,所以我无法找到证人。
我主张我工作年限的证据应该有用人单位提供,仲裁委说公司已经提交工资单作为证据,但我认为此证据仅仅能证明我3月在公司上班,并不能证明我以前不在公司上班,于是提出异议,仲裁委却说他们已经提供证据,叫我另想办法找人证,公司提供的工资单的相关人员都是老板的亲戚,不可能为我作证,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这里有个漏洞,公司开庭时明确表
你的问题有的麻烦,如果找不出证人的话,你可能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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