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无法证明是自己的房子,这难题交给法院行吗,他们是否受理?

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无法证明是自己的房子,这难题交给法院行吗,他们是否受理?,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家居住的是祖上留下的房子,住了将近20年,我爷爷2006年以书面形式给了我父亲,就在过户时产生了问题,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爷爷家谱中的名字,而此名字他根本就未使用过,(过去管理较松),无任何政府机构能为他证明。
   我们已经无可奈何了,这房子难道就″死″了吗?明明是自己的房子却无法证明是自己的房子这难题交给法院行吗他们是否受理谢谢!

位律师回复

 房屋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单方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原告当事人在胜诉后,取得法院判决书,再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议执行公函,然后当事人凭此和法院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以上就是关于被法院起诉过的房子是否无法过户的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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