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但是我们求告无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但是我们求告无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们在云龙湖附近居住,前面有一个开放的公园,每天备受噪音的干扰。天未亮就有人练嗓子嚎叫,接着是晨练的老年人一拨合唱,一拨拉二胡唱戏。夏天的晚上公园远处有两个卡拉OK的摊点,每晚7点开始开足音量歇斯底里的唱,整个小区这声音充斥回响。孩子没法安静的学习,老人没法安静的休息,每个人都处于焦躁不安中。
我们曾经无数次的找物业管理公司,他们说只能给居委会反应,居委会说他们没有权利处理,只能给辖区派出所反应。我们找到辖区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员说-------那是公共场所,人们娱乐的自由,我们不能强行制止。
当我们提出公共场所的娱乐影响我们的生活,他们说----是不是噪音不是你们界定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噪音而能够依法制止。
我查找了国家的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这些噪音已经明显超过了标准,尤其是晚上的卡拉OK,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则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但是我们求告无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叩谢指点。

位律师回复

对于公共场所的噪音问题一般很难处理.一般只能找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由他们负责管理.当然也可以要求他们给予赔偿.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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