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六章(5)

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六章(5),第1张

08造价考前辅导《造价与控制》第六章(5),第2张

第二节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施工招投标概述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模等因素可分为甲、乙两级。
  二、招标标底的编制与审查
  (一)标底的概念
  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根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二)标底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1、标底价格编制的原则
  (1)根据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批准发布的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要素市场价格确定的工程量编制标底。
  (2)按工程项目类别计价。
  (3)标底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5)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特殊情况)、预算包干费、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的风险金等。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的费用d
  (6)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7)标底编制完成后,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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