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倒底怎样承担?

医疗费倒底怎样承担?,第1张

各位律师:
    我在邻居的后墙外水渠边取土回填枯井。对方老少家人说:这里是他家的。我们发生取土合理性的争执,邻家妇女竟上前打我,我并未打她,可他自行晕倒讹诈我(没外人在场,无法说清,只有良心知道)。之后来众多亲戚调解无效。他们去市里医院治疗,头部,骨骼各类检查无任何异常,但妇女只说昏迷,意为脑振荡。后调解我出全部费用1000元当日出院回家。
    我有气,现已证明她无病,(其实我真没打她)。我拿着医院的诊断结果两份,一份调解书。我想让她家吐出我的钱,法律上能胜诉吗?
    我取土合法吗?侵权吗?
    我没打人能证明吗?
    医疗费倒底怎样承担(我们两家有亲属关系,长辈等调解,我想她讲良心我不在乎钱)

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圈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入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故的。因此,伤者的家属必须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致害人是否有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要求事故处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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