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其它地方注明我何时进厂(这合不合理),这样到时会不会只有一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
1。我2000年5月进厂到现在,工厂于07年5月与我签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现已到期(实际所签合同没给我),工厂又要与我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到09年5月到期后我实有9年工龄若工厂到时合同期满不再与我签让我走路,工厂应支付我几个月的补偿金?工厂的老板及所请律师都说从08年开始算只有1.5个月。
2。还有现在要签的合同期限是:08年5月1日到09年4月31日,没有其它地方注明我何时进厂(这合不合理),这样到时会不会只有一个月的补偿金?谢谢
我个人意见你应该在工厂工作8年了,还有2年享受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待遇,现在如果解除你了,你可以拿到8个月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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