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gt?
各位律师:
我不想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参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须赔偿),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你在看看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我想你阅读这几条,就明白了。(因为这里有字数限制,所以无法一一跟你指出来。不明白的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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