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辞退原因等证明,现在还未签字,请问各位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前段时间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约书,试用期规定为2个月,在3月26号入职。在签订合约时试用期截止时期为4月30号,后被人为更改为5月30号,未签字。今早公司给个辞退通知书即要求签字交接完走人,未出具辞退原因等证明,现在还未签字,请问各位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位律师回复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段时间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约书,试用期规定为2个月,在3月26号入职。在签订合约时试用期截止时期为4月30号,后被人为更改为5月30号,未签字。今早公司给个辞退通知书即要求签字交接完走人,未出具辞退原因等证明,现在还未签字,请问各位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位律师回复可以向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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