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厂是集体股份,因我是入厂工作5天的新员工,我没有证人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
请问:
1、受伤经过简述:于2008年2月18日,中午1:30上班时在厂车间内受伤,当时我开机加温后,去准备喝用水时,经过一台机旁不慎跌入一个1米多深,没有防护措施的机台坑里造成受伤。
2、昨天我以办了工伤认定。因办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意见上签字。盖章时厂方刁难我,要我按厂方说的改写受伤经过,我不改写,厂方强行改上班时间1;30分改为1:20分。后找车间员工作证他们说以上所写不真实,因厂方和全厂有股份的老职工以串通,因厂是集体股份,因我是入厂工作5天的新员工,我没有证人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我该怎么办?
在要求公伤待遇的同时,可以要求厂方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给予赔偿《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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