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建议我们家属拍些照片存底,以防公司抵赖,请问律师,我们家属接下来该怎么做?
我姐昨天(08年05月22日)下午18:00左右在食堂(食堂由外面公司承包)工作的时候,推汤车的时被烫伤,医生给的答复是2度烧伤,局部怀疑是3度。请问这应该算是工伤吧?至今还未申请工伤鉴定。有签劳动合同。
当时立即被送往厦门174医院治疗,由他们公司的那时管理员(1名)赔同。之后1个多小时,人事部经理到医院,责问医生为什么没用医保卡付帐,医生当时回复,工伤国家规定不能用医保付帐。人事部经理当时反驳谁能证明这是工伤。医生建议我们家属拍些照片存底,以防公司抵赖。请问律师,我们家属接下来该怎么做?万分感谢!
敦促企业为其申报工伤,如果企业不予申报,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报,住院治疗,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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