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出具这些证明,法律上有帮助吗,4、如果起诉,起诉姐夫还是姐夫和姐姐两人?
各位律师:
本人借了一笔钱给姐姐用于其婚姻期间房屋(该房屋没有办任何婚姻财产约定)提前向银行还贷,房产证上的权属人为姐姐一人,当时只是写了借条,借条上只有姐姐一人签名,现姐夫提出离婚,却不承认此项债务。请问:
1、只有姐姐一人承认,姐夫不承认,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如何才能证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
2、单凭这张借条,在法律上认可吗?
3、当时款项是本人亲自向银行存入姐姐的还贷帐户,而且款项是先从我本人的个人帐户提款才存入,如果银行出具这些证明,法律上有帮助吗?
4、如果起诉,起诉姐夫还是姐夫和姐姐两人?
1\第一情况,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有其他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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