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母亲家人垫付的,现在母亲家人扣这些手续对吗?
各位律师:
我母亲去世了,父母早年离异,我判给了父亲,我现在有继承权吗?母亲有保险两份,50平米的房子一套,保险的继承收益人是我,房子的产权以前是我妈的,这些都没有立遗嘱,可是这些手续都在我姥姥手里,我一直在跟母亲做生意,母亲没有给我发过工资,因此在母亲住院期间没有出什么钱 (因为没钱出),都是母亲家人垫付的,现在母亲家人扣这些手续对吗?请懂的人解释以下,谢谢 !
你系法定继承人之一,有继承权;他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你行使继承权的同时,有义务支付,也可从遗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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