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属于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吗,我可以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负违约责任吗?
各位律师:
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甲方每月15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但甲方每月都是在18-20日之后才发放工资,甲方属于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吗,我可以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负违约责任吗?
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各位律师:
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甲方每月15号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但甲方每月都是在18-20日之后才发放工资,甲方属于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吗,我可以要求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吗?不负违约责任吗?
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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