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更名公司继续签合同,即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生产方向不改变的前提下)我的想法对吗?

与新更名公司继续签合同,即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生产方向不改变的前提下)我的想法对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我们公司被收购了,也要改名字,那么是否就是原有的公司已经不存在,所以我们的劳动合同不能生效,原公司是不会承担劳动责任,必须解除合同,与新更名公司继续签合同即与原公司解除合同,(生产方向不改变的前提下)我的想法对吗?是否就该按劳动法进行赔偿

位律师回复

不对,劳动合同法第34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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