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每个月都不及时,要么20几号或者拖到下个月月末两个月一起结,请问这样合理吗?
各位律师:
正式用工合同上明明写了每月给缴纳五项保险,可是来公司快一年了,公司每个月都从工资里扣保险,但是从来没往保险公司交过,每次问总是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说以后会交,但是在这期间一旦出现什么事故,谁给负责?有没有什么仲裁部门管理此事?
听说去年年底通过一项议案,公司不给交保险的,劳动部门可以直接从该公司银行账户划账?这是真的吗?
还有签订的劳动合同上15号以前发工资,可是每个月都不及时,要么20几号或者拖到下个月月末两个月一起结,请问这样合理吗?
诚盼回复!
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