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用名是张晓朋,并且我是外地人,请问外地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是否有效,可否?
各位律师:
有一个朋友,再借我钱的时候,将张晓朋写错为张小朋,因当时没有在意。现在打官司,让公安局开个证明曾用名是张小朋,现用名是张晓朋。并且我是外地人,请问外地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是否有效。可否?
若能开具是可以的
各位律师:
有一个朋友,再借我钱的时候,将张晓朋写错为张小朋,因当时没有在意。现在打官司,让公安局开个证明曾用名是张小朋,现用名是张晓朋。并且我是外地人,请问外地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是否有效。可否?
若能开具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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