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该大学一直未给我交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是否事业单位不需要交纳社保,是否违法?
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教师,2007年与一所国办大学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中规定:服务期为5年,若不满服务期辞职,则每差一年交纳违约金5000元。我现在辞职则要交纳20000元违约金,请问违约金是否合法?
还有,该大学一直未给我交纳养老及医疗保险。是否事业单位不需要交纳社保?是否违法?
您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约定金是不合法的,但如果可以约定相应的服务期。如果学校提供了相应的培训,可以约定相应的补偿金。
2、事业单位也是需要缴纳社保的,你单位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提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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