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是否超过一年,即使判决下来也是无效的吗,那和公司的纠纷能否采用08年新的合同法来处理呢?
尊敬的律师朋友,我是一名刚踏上工作的年轻人,由于和公司有些矛盾,在去年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时候在第3个月的时候,就申请了仲裁,我也应要求答辩了,但是至今未有答复,我想请问是否超过一年,即使判决下来也是无效的吗?那和公司的纠纷能否采用08年新的合同法来处理呢?因为公司反复强调是07离职的!诚请指点!
位律师回复你好.你的问题若在2008年5月1日之前还未裁决,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60日内未下裁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