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街道办只想以意外伤害来处理,最多只能给3
我是街道办聘用的临时工,工作时间在岗位上被一名精神病患者所伤致左眼球摘除,在受聘时与街道办签定的协议上有″如发生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请问,1\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在去劳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保部门发了三次调查公函,街道办都无人签收,我应该怎么办?
3\在我这类案件中,一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我不希望通过诉讼来解决,最好能协商解决,但街道办只想以意外伤害来处理,最多只能给3-5万抚慰金。我应该提出多少合理的赔偿呢?
应当是工伤,能赔多少,要依据等级进行计算.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