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亲生儿女是否应该赡养该老太,后夫之子是否可以不承担赡养责任?
有一老太太,同第一任丈夫生活期间共生育四个子女,丈夫早年不幸死亡后。又同一有妇之夫相好生了三个子女,(该夫妇不能生肓,三子女全部由其扶养成人。)后又同一离异男子结合生活了近三十年。(该男子离异时法院判决其三个儿女之一儿由其抚养),没有生育子女,其亲生七儿女平时均与其有往来,现该老太突发脑溢血,需要治疗和护理,其亲生儿女以其改嫁为由既不出钱又不出人护理,认为应由后结合之夫之子一人负担,而后夫之子又没有经济能力和人力(夫妇在外打工供子上大学已欠外债),请问:其亲生儿女是否应该赡养该老太?后夫之子是否可以不承担赡养责任?谢谢!
位律师回复亲生子女应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老人对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应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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