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是市法院区乡法庭工作人员,以前做过律师,06年通过司法考试。我们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口头约定),婚后家庭开支主要由我支付,他的工资他自己用。没有购置住房,租住的法院的两小间房子,他工资里扣25元/月租金。生小孩时在娘家坐月子,吵架后他一走了之,现在孩子一岁半了,不认识他。在此期间,他没有尽过一点义务,不支付抚养费。
请问如果离婚在哪里起诉?孩子的抚养问题?家庭财产问题?现在分居一年半了,如果他提出离婚,我不同意离得了吗?如果离婚我可以继续在法院住吗?
位律师回复
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你抚养依法分割一般离不了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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