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请问一下原单位的要求合不合理,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我于2006年7月应聘到太原一家私人单位工作,属于应届毕业生,当时就签了一份就业协议。学校一份,单位一份,自己一份。2007年3月,由于有其它更好的机会,我在和原单位老板提出辞职后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离开了原来的单位。当时我的毕业证和档案都在原单位落着。现在我想拿回我的这些关系,原单位要求我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在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请问一下原单位的要求合不合理?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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