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此種情總下,員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4、在此期間公司是否仍可以正常出貨及轉移相關物件?
咨詢問題如下:
公司5月初,老板集合全體員工,口頭宣布解散,所有問題將安法律途徑解決(但至今無正式文件公告),現在全體員工均不能安心工作。有提意公司存入補償金至第三方賬戶,但公司負責人隻是一味口頭應允,公司最後(即員工離開公司時)會賠付相關費用,現不會按員工建議,存入補償金至第三方賬戶,針對以上情況,想請問一下,1、此種口頭宣布解散是否有效?2、公司宣布解散是否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以正式公告日期為準)?3、此種情總下,員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4、在此期間公司是否仍可以正常出貨及轉移相關物件?
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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