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那样做,所以我离职了,请问我这样做能否触犯法律,我的半个月工资能不能拿,我应该怎么办呢?
你们好!
我想请教一下,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做了三个半月,单位一直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给我的基本工资是800元/月,加班费是工资的小时费,没有1.5或2倍工资的概念,我决定辞职,但单位要求我写申请,一个月以后才能离职,我没有那样做,因为我认为我没有跟他建立起劳动合同,没有必要那样做,所以我离职了,请问我这样做能否触犯法律?我的半个月工资能不能拿?我应该怎么办呢?我想拿到我应有的劳动成果,单位不给,理由是我没有一个月之后离职。请你们帮帮我!谢谢
劳动关系已经成立,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是辞职,同时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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