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该条列“(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是否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
我是北京一中学教师,与单位签订合同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其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聘用单位未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现在我考上博士,依据该条列“(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是否就可以不用交违约金?
你好!可以按有利于你的意思解释合同条款!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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