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如果我们被公司解聘,是否能够按照咱中国的劳动法?
律师你好!
我现在一家日本公司住中国东莞办事处上班。我已经在这上班4周年了,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如果我们被公司解聘,是否能够按照咱中国的劳动法,享有一年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补尝。
麻烦请告知。谢谢!
1、如果你们被解聘,可以享受一年一个月的补偿。
2、如果你们从2008年1月1日到目前仍未签定劳动合同,你们可按新《劳动法》之规定可以每月享受二个月的工资待遇。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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