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我2002年7月1日到该公司上的班,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司才给我们签劳务合同和购买社保,且我们的合同是1年一签的。2008年5月31日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合同不在续签。在谈到经济补偿时,公司说按新劳动法只能补偿我半个月的工资。
我想请问下:
1、除2008年补偿我半月工资外,2002年-2007年底有经济补偿吗?2、王来贵律师在回复中提到:失业金应当赔偿,请问如何赔偿?谢谢!期待回音。再次感谢各位律师的大力帮助。
2002年-2007年有经济补偿。而且应该由公司把以前欠的社保补齐。最好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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