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现在辞退我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6
我是某电缆厂电工(职称电工维修技师)来应聘时公司没有要求我的电工上岗证。前段时间已给我办理了转正手续也加了工资。昨天以没有上岗证为由在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的情况下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的交接已经完成)。在来时我们谈好试用期后工资是3000元。实际所发工资也是3000。但合同上因公司为少交保险给我们所有职工签的工资都是1274。请问他们现在辞退我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6-47条他应该补偿我多少多少钱。
位律师回复按照你的工龄来计算,一年赔偿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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