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一、县级政府有权力或资格出台类似这样的政策吗,二、如果有,我方该怎么办?
再次感谢律师!
据我们的理解认为《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五条关于:“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标准为:(四)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这一规定应该是指土地的补偿,而我们种植果树的地是租来的,应该只涉及树木补偿,那是不是更适用于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济林,按当地前3年同种盛产期林木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麻烦给再次确认一下。
还有就是,对方提出每棵果树最多补偿60元时,曾说这是县上的政策规定的(并且还说什么国家建设需要,你们亏就亏点了)。当时让他们拿出文件,他们只说会拿出来的,结果却不了了之。请问李律师,一、县级政府有权力或资格出台类似这样的政策吗?二、如果有,我方该怎么办?
先谢为敬!
如果是伤残赔偿金,则属于赔偿给你父亲个人的财产,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分配。如果是死亡赔偿金,那么就属于对与死者有密切生活关系的人失去亲人以后的精神赔偿,任何与死者有着密切生活关系的人都有权利分配。 根据继承法,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是否不影响继承权。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分配。对有困难的,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活有给予照顾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予以多分。对被继承人没有照顾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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