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对我的精神伤害,在法律上 构成精神伤害的条件是什么?
″我大学时候的一个女朋友,曾经在一起同居过,发生过关系(都是自愿的)。毕业后因感情不合分手了。我们分手后,她找了别的男朋友,因为嫌弃她不是处女,又分手了。随后她自杀未遂,他家人知道这一切后,想找到我算账,还要给我制造事端,并要求索赔。 她家人对我这样算侵权吗?我可以起诉吗?利用法律手段我应该怎么办? ″
关于这个问题,感谢上次的两位大律师。
但是这几天那个女孩的家人总给我打电话威胁我。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办?是否构成对我的精神伤害?
在法律上 构成精神伤害的条件是什么?
当然构成精神损害,只是损害的程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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