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资,护工费等都是依06年的标准来赔的),请问这样的赔偿对吗?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我有位亲戚在2003年四月期间为救他人而伤残,(铸钢厂炉子底下救人,二氧化碳中毒昏迷了7个多月,南京军分区总医院把他救过来了。)现在小脑萎缩只能做在轮椅上,生活不能自理。刚和厂家打完官司,现在法院是依照劳动法里的工伤赔偿的,而劳动部门是根据2002年的劳动补偿来赔的,请问事故是在03年出的怎么可以依照02年的标准来赔呢?现在(工资,护工费等都是依06年的标准来赔的),请问这样的赔偿对吗?谢谢各位法律工作希望得到你们满的答复。
位律师回复如果当时判决的时候03年的赔偿标准没出来。只能按02年的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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