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现在给我的“解除合同证明”上注明的解除合同日期,应是2006年7月1日,还是现在?

3,公司现在给我的“解除合同证明”上注明的解除合同日期,应是2006年7月1日,还是现在?,第1张

2006年12月31日前,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近十年。
2005年10月,公司职工重新签订2年劳动合同,我被聘为某科室职员。
2006年1月,我被任命为科长。
2006年7月1日,我写了一封辞职信传真给公司,接着就再没到公司去过。
公司直到现在对我没有任何回复(有绝对证据证明公司收到了辞职信)。
2006年7月3日公司任命了新科长。
我没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现在因为新工作的需要,我需要得到公司的“解除合同证明”。
问题:
1,从2006年7月1日到现在,公司是否应连续为我交劳动保险和公积金?(劳动关系和档案都在公司)。
2,若公司已为我交了劳动保险和公积金,那么其中应由公司交的部分,公司是否有权向我索偿?(其中应由个人缴的部分好象无异议应由我补交)。
3,公司现在给我的“解除合同证明”上注明的解除合同日期应是2006年7月1日,还是现在?

位律师回复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应当依法缴纳;解除合同的证明应当由单位依据规定作出,以实际作出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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