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这种情况就不再享受了,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补偿的办法,我是否可以要求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我在原来单位是2005年下岗,2006年1月份原单位组织下岗职工个人缴费参加医疗保险,个人一次缴3年全部费用2千多元,参保时间从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2006年5月我应聘到新的单位上班,新单位给予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对于我这种情况就不再享受了,我想问一下有没有可补偿的办法?我是否可以要求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位律师回复以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辞职,要求工作年限补偿,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同时要求单位补交入职开始的社保n和单位无法协商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n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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