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1张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第2张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熬制沥青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放,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筒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变,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堆放沥青场所离锅不小于5米。

  4、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严禁用水浇,应用于沙,湿麻袋灭火和洗衣粉水浇。

  5、装运沥青地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6、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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