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5岁开始补交),全部由个人缴纳,而且缴纳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账户上没有,这样合理吗?
2006年7月15日我和保定天益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公司签订,没有经过劳动局),当时负责公司的张总吉赵宗签字,并盖了公司的章。另外还签定了一份保密制度。2007年保定天益电子有限公司与天威合作,在2007年8月份又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2007年11月份,公司开始缴纳养老保险,2008年4月份,公司让个人补缴医疗保险9240元(补缴5年的,我今年30周岁,从25岁开始补交),全部由个人缴纳。而且缴纳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账户上没有。这样合理吗?我应该缴纳多少
位律师回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5%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 职工缴费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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