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几个同事都是去年11月份进来的?
我们公司有几个同事都是去年11月份进来的,3月份的时候我们有单方面签合同,但公司说我们签的日期是当天的,要我们签一进公司的时间,适合了我们三个月,也让我们在合同上写成两个月。我们不同意,然后就没签,公司也没催。
到4月,由于诸多原因,我们全部提出辞职,公司主管又强迫我们都签,说如果不签就不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也不给我们补社保。他很凶,我们当时也有点怕他,就按他的要求签了。但签过之后我们立刻看了劳动法,觉得不合理,就明确告诉主管我们不签了,刚才签的不算。
然后主管说他只是看一下。结果他收起来后就偷偷地把合同寄到总部了。
自始至终,公
如无反证,应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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