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中标是不是可以不履行,如果不履行,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投标保证金和买招标文件时的押金?
我在3月29日参加一项工程的比选,比选公告中说明资金已落实,但比选选中后,招标文件中对工程款支付情况是这样说明的,工程开工前承包方要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期间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要在工程验收并审计后才支付30%的工程款但还要扣5%的值保金,第二年支付30%并返还值保金,第三年支付20%,其它的第四年付清,我想问一下这种招标文件是不是不合法,怎么可能让承包方全部垫付工程款,这怎么能说是资金已落实,这种中标是不是可以不履行?如果不履行,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投标保证金和买招标文件时的押金?
位律师回复重大误解。这种中标是可以不履行!是可撤销的!你可以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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