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医鉴定,而且是极其恶劣的一起交通事故?

经法医鉴定,而且是极其恶劣的一起交通事故?,第1张

我母亲骑自行车回家,在离家2个巷口时(离居住地不到50米距离)转入道路左侧行驶,被同向高速行驶的一辆东风康明斯从后方撞倒,医治无效死亡。现场情况:机动车驾驶员逆向行驶(左侧行驶)撞到自行车驾驶员,机动车前保险杆中间两处向内弯曲,而且被害人血迹在机动车坐后轮制动痕迹之前,也即是说机动车撞完人推了一个车身的距离才制动。经法医鉴定,我母亲(死者)右侧面颊骨、肩胛骨、肋骨粉碎,现在交通部门认定我们是主次责任,交通部门认定说我母亲是从右向左转弯,但是出事地点在路左侧靠左边,而且从创伤部位看,不应该是他们所说从右紧急转弯到路左侧,因为伤在右侧,如判定所说,伤应该在身体左侧,我们认定应该是机动车负全责,而且是极其恶劣的一起交通事故,交通部门的判定是不是不公平。

位律师回复

如果不是在国家公路上发生的车辆伤人事故,可以参照民事赔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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