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什么资料,3、对本人接到的公司不合理的调令,是否有必要先按公司调令内容去新部门报到?
我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在一家国有控股公司技术部门从事工艺岗位工作,今年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原因,在不通知职工本人,也不经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便以工作需要为由,自主决定从我所在部门和其他部门调动一些职工到车间从事一线生产工作(工作岗位未定),工资改由调入单位造发,从而改变了我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岗位及劳动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
1、我们是否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法第35条和第38条第一项为由,提前和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劳动法所规定的补偿标准对我们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工龄进行补偿?
2、如果进行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3、对本人接到的公司不合理的调令,是否有必要先按公司调令内容去新部门报到?
1、可以
2、提交劳动合同、公司调岗、工资情况等的证据
3、不要去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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