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可以一个月以后走吗?
我在2008年2月21日递交了辞职信,3月4日,公司老总找我谈话,希望我给公司一个过渡时间,我提出如果公司对我在职期间对外投资的事情既往不咎(我在2006年纯资金入股了另一公司),我可以考虑留到年底,但如果公司不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一个月后还是要走的。直到3月24日,我没有收到公司的任何答复,于是在2月24日离开了公司。
请问:
1、我是依法辞职吗?
2、如果公司答应对我投资的事情不做处理,我仍然可以一个月以后走吗?
1、已依法辞职;
2、如果公司答应对你投资的事情不做处理,你仍然可以一个月以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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