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后是他弟弟在那个摊上做的,我们要是离婚我可以称这个摊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我5000元吗?

我们走后是他弟弟在那个摊上做的,我们要是离婚我可以称这个摊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我5000元吗?,第1张

我们在结婚刚半个月时候就去上海做生意了,我们做的是早点生意打烧饼的,我才干了一个星期就不做了,我们和他父母一起住的他母亲的言语我受不了就回老家了住在娘了,没有过一段时间他也回来了。但那烧饼摊是他父母在一年前就做的,我们结婚就给我们的,在这个新年第一次摊费也是我们交的,现在他要和我离婚,这个摊的转让费可值15000元,我们走后是他弟弟在那个摊上做的我们要是离婚我可以称这个摊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我5000元吗

位律师回复

是共同财产要求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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