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走后是他弟弟在那个摊上做的,我们要是离婚我可以称这个摊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我5000元吗?
我们在结婚刚半个月时候就去上海做生意了,我们做的是早点生意打烧饼的,我才干了一个星期就不做了,我们和他父母一起住的他母亲的言语我受不了就回老家了住在娘了,没有过一段时间他也回来了。但那烧饼摊是他父母在一年前就做的,我们结婚就给我们的,在这个新年第一次摊费也是我们交的,现在他要和我离婚,这个摊的转让费可值15000元,我们走后是他弟弟在那个摊上做的,我们要是离婚我可以称这个摊子是共同财产要求分我5000元吗?
位律师回复是共同财产要求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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