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非要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新的劳动仲裁法?
本人与公司因劳动纠纷于4月18日开庭仲裁,至今尚没有收到仲裁裁决书,我想问如果我5.1以后收到仲裁裁决书,我的案件能否适用,新仲裁法规定的一裁终审?谢谢
非常感谢刘律师和陈律师的回答,但是我还是有些迷茫,可能是我的问题说的不是很详细。我申请的是关于不签定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以及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我原来以为符合新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规定。难道非要5月1日以后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新的劳动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于08年5月1日生效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