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中间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要又如何补偿?
去年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工资是八百五十元一个月,实际工资单上的工资除合同上注明的以外还有技能工资和绩效,总共是一千四百元。
今年的合同是一签就是三年,全同上注明的工资是一千四百元,加班费还是与去年的一样发放,原本去年十二月份合同就到期在元月份就应该续签合同直到四月十五号才通知签订合同,这中间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要又如何补偿
不合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去年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注明工资是八百五十元一个月,实际工资单上的工资除合同上注明的以外还有技能工资和绩效,总共是一千四百元。
今年的合同是一签就是三年,全同上注明的工资是一千四百元,加班费还是与去年的一样发放,原本去年十二月份合同就到期在元月份就应该续签合同直到四月十五号才通知签订合同,这中间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要又如何补偿
不合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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