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投资商未取得用地许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先行批准报建施工,是否违反建设程序,违反建筑法?

建设投资商未取得用地许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先行批准报建施工,是否违反建设程序,违反建筑法?,第1张

本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于2004年经过合法手续和程序,承包了当地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福建籍投资商投资的厂房建筑工程施工,因投资商资金不按合同约定到位,停止了施工。对此,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曾多次召集双方催促复工,经双方达成协议复工后,又因资金不到位而再次停工,导致纠纷案的发生。经当地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投资商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及损失费共计人民币68.6万元。现投资商已逃,厂房建设用地未依法取得产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回本建筑用地,转让给他人,使我无法履行收回债权。对此,我方曾经多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协商处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但置之不理,反而对我方施工投入的建筑物财产一毁了之,眼下68.6万元债权已成泡影,而我的能耐在强大的县政府底下又是多么的眇小、无奈哦!请求予以援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之规定。建设投资商未取得用地许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先行批准报建施工是否违反建设程序?违反建筑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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