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生效,随着物价上涨,500元生活费难以维持,能否向对方提出增加孩子的生活费?
我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方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第3者并提出离婚,当时考虑到孩子和自己的生活没有同意,对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我也没有同意。后来对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提出给5万元补偿并出具欠条,我认为婚姻确以无可挽回,为了孩子好聚好散便答应协议离婚,但在协议中未提及欠条一事。现对方已到外地工作,回来也不看望孩子,因欠条的日期在离婚前几天,不知是否生效?随着物价上涨,500元生活费难以维持,能否向对方提出增加孩子的生活费?
位律师回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打的欠条,不具有债的法律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不能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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