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被告集体性质的房产是否可以变更为国有性质的房产,若能,条件是什么?
2006年8月,我们一家乘坐A的出租车探亲,路上遭遇车祸,造成2人死亡,6人伤残。我们以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去被告A赔偿经济损失。
2007年5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们经济损失25万元。2007年7月24日,被告将其所有的两处房产中的一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低价转让。
2008年2月,法院将其两处房产查封,该两处房产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
请问:法院查封的被告集体性质的房产,身为城镇居民的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购买抵债?法院查封的被告集体性质的房产是否可以变更为国有性质的房产?若能,条件是什么?
可以购买。集体土地变更国有,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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