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他多赔些钱给我吗,要求赔我多少才算合理呢,如果他不同意赔偿我,我又该怎么办?
我和我老公证在闹离婚,我们结婚十多年了,有个四岁的女儿。他写了一份离婚协议,还有一份离婚后的协议书,离婚协议只是说我们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女儿由他抚养。离婚后的协议书是说他给我一万元钱,但要在2008年12月30日号之前一次性付给我。至于房子和财产都没有写,他有正式工作,我没有正式工作,我可以要求他多赔些钱给我吗?要求赔我多少才算合理呢?如果他不同意赔偿我,我又该怎么办?
位律师回复协议离婚只有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才行,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但你需要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如何协商是你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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